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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货币常识-旅行指南-旅游常识-云南旅游常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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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修改时间2008-06-30 17:46 |
| 货币知识的范围广、内容复杂,这里我社只介绍一些与旅游活动关系密切的常识。
1、 外汇 外汇是指外国货币(包括钞票、铸币等),外币有价证券(包括政府公债、国库券、公司债券、股票、息票等),外币支付凭证(包括票据、银行存款凭证、邮政储蓄凭证等)以及其它外汇资金。
我国对外汇实行由国家集中管理、统一经营的方针。在中国境内,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套汇、炒汇、逃汇。
旅游者携带进入中国的外币和票据金额没有限制,但入境时必须据实申报;在中国境内,旅游者如需要钱时可持外汇到中国银行及各兑换点兑换,但请务必保存好银行出具的外汇兑换证明(俗称水单
其有效期为半年)。离境时,人民币如未用完,可持水单将其兑换回外汇,最后经海关核实《申报单》后可将未用完的外币和票证携出。
在中国境内,欧元、澳大利亚元、加拿大元、日元、马来西亚元、新加坡元、美元、港元、泰国铢、菲律宾比索等可兑换成人民币。台胞携入的台币,中国银行可通融兑换成人民币。
2、 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方便旅游者,在旅游者交存一定金额后签发的定额票据。购买旅行支票后,旅游者可随身携带,在预先约定的银行或旅行社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凭票取款,比带现金旅行方便。
购买旅行支票时,旅游者要当场签字,作为预留印鉴;支取款项时必须当着付款单位的面在支票上签字;付款单位将两个签字核对无误后,方可付款,以防假冒。
中国银行在收銩旅行支票时要收取7·5‰的贴息。
3、 信用卡 信用卡是银行为提供消费信用而发给客户的,在指定地点支取现金、购买货物或支付劳务费用的信用凭证,实际上是一种分期付款的消费信贷。信用卡上印有持卡者姓名、签字、号码及每笔赊购的限额和有效期等内容。
中国银行于1986年6月发行了人民币长城信用卡,中国工商银行于1989年10月发行了人民币牡丹卡。
我国目前受理的主要外国信用卡有:万事达卡、维萨卡、运通卡、大莱卡、JCB卡、百万卡、发达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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